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二条已废止市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所占比例、基础设施状况、村民住房情况等指标确定贫困村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