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立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卫生、医疗技术服务,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