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内进行电影、电视拍摄,拍摄单位应当征求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意见,报永顺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申请拍摄的单位应当在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拍摄,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拍摄时,不得用文物作道具。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