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老司城遗址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日常监测巡视制度。发现可能危及老司城遗址安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向永顺县人民政府报告。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自然灾害等设施设备,确保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