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应当符合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老司城遗址的自然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