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和兴办科普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科普场馆、设施,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