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九条有效企业应当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职工中开展科普讲座、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革新等活动,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鼓励企业创办行业或者企业展览馆、博物馆等科普设施,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和设施优势,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展示行业与企业的科技实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