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四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建立科技发展考核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科技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纳入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