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公用码头建设和经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