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鼓励建设绿色环保、低碳生态型港口,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应当配备港口岸电、防尘等节能环保设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