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港口经营人对港口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强港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