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港口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