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港口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