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清江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清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