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及其所辖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将清江保护、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