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及其所辖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方针,按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清江保护与开发。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