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七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相结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