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相结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