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