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