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