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状况、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农业技术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统筹教育培训资源,通过组织专业进修、选送到院校学习等方式,分级分类分批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不断改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