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分层分类评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向乡镇(街道)、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倾斜,重点考核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推广实效。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