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途径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财政拨款;(二)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三)各类组织提供的贷款、捐赠等。省级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