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途径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一)财政拨款;

(二)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各类组织提供的贷款、捐赠等。

省级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