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以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农业示范区、试验区、科技园区建设,集成、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发挥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