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鼓励、引导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应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