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平台。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运用信息网络和现代传播信息手段,为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便捷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