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政策,通过定向委培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