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政策,通过定向委培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