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草原所有权确定后,要造册登记。属于全民所有的草原,由自治旗人民政府向使用者核发《草原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核发《草原所有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