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防止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有毒物质污染草原,生活垃圾的堆放要有固定地点,并做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处理工作。对已经造成草原污染的,自治旗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排污单位和个人限期治理,并负责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