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