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七条有效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有关机关和组织的工作情况,使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客观实际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