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保障,对办理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