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