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益应当用于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前海管理局可以利用前海合作区闲置的政府储备用地适时开展短期经营,所得收入用于前海合作区日常管理支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