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利用。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出让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