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新建和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优先选用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选用经过生态设计或者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核或者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