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