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市财政部门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审核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经营状况,界定其运营的合理成本,提出补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