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在车站和车厢内拍摄影视剧、广告、宣传片等,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