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