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选址和用途;

(二)通信、监控、音响、报警、查验等弱电系统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设计;

(三)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其他内容。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