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出租或者转借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