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出租或者转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