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或者业主委员会换届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管的资料、印章和财物移交的,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财物毁坏、灭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