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