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