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二十三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参加理论学习、技能实训、上岗实习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