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其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

乡镇预算收入和支出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