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第三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就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有关财政管理问题依法提出询问或者质询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财政机构应当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