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产债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